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6條油輪裝卸貨物或船舶加裝油料時,應圍設攔油設施;遇有溢漏,行為人應立即負責清除,並通知公民營事業。前項情形,行為人未能清除…
- 第47條遇難或避難船舶入港前,應以通信方式連繫港口信號臺,並提出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檢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拒絕其…
- 第48條遇難或避難船舶進港泊靠後,應即補辦下列手續:一、補辦理入港報告單,連同旅客名單、船員名單及災難情形報告各六份,先送航政主…
- 第49條進出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各業作業人員或車輛,應由各業負責人或車輛所有人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通行證;進…
- 第50條公民營事業對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可能發生之災害,應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災害防…
- 第51條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之船舶遇颱風警報發布後,應自行加強防颱措施,或依公民營事業通知,移泊或出港避風。
- 第53條公民營事業為處理緊急災害,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洽請有關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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