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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船舶在港內應以安全速度航行,不得與他船並列航行、超越他船或妨礙他船航行;遇有其他船舶正在從事潛水、測量、浚渫、修理浮標或其他水上水下作業時,應即避讓或慢速通過。
在港內航行之船舶,其航行速度,得由公民營事業視實際需要限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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