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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接管營運期間被接管人應無條件配合接管營運小組之接管作業,並答覆有關之詢問及提供相關之資料。
接管營運小組得要求被接管人所僱用之員工,配合接管營運小組維持運輸服務之需求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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