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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進行接管營運時,警政、航政、海關、商港或有關機關(構)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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