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第7條 法規: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7條 輔導對象於年度開始時,應向主管機關提報年度工作計畫書,並按月提報月工作報告,以備查考及輔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