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第6條 法規: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6條 主管機關為提供前條輔導事項,得委託具有污染防治專業之公、民營機構或學術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