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第3條 法規: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3條 本辦法適用輔導對象為依據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開發設置,並為主管機關所轄之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及受託經營之下水道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