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登記規則 第45條 法規:礦業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四章 附則 第45條 礦業權消滅或礦業執照、礦區圖換發者,應由主管機關通知原礦業權者限期繳銷原領礦業執照、礦區圖及礦場登記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