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0條採礦權之抵押權變更登記,應由採礦權者與抵押權者檢具下列書圖文件,共同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一份。二、變更後抵押契約書副本二…
- 第31條採礦權之抵押權消滅登記,應由採礦權者與抵押權者檢具下列書圖文件,共同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一份。二、債務清償或其他有關抵押…
- 第32條礦業權者申請變更下列各登記事項,應檢具申請書一份,並附事實證明文件:一、礦業權者名稱或應受送達處所地址之變更。二、公司代…
- 第33條利害關係人申請抄發礦業准許登記冊及礦業附屬文件,應檢具下列書圖文件:一、申請書一份。二、利害關係事實之證明文件。
- 第34條礦業權申請加入或退出合辦人,應檢具下列書圖文件:一、申請書一份。二、礦區圖五份。三、原領採礦執照及礦區圖。四、探礦或開採…
- 第35條礦業權者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更正登記事項及礦業附屬文件,應檢具下列書圖文件:一、申請書一份。二、有關應更正內容之錯誤或遺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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