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權者申請變更下列各登記事項,應檢具申請書一份,並附事實證明文件:
一、礦業權者名稱或應受送達處所地址之變更。
二、公司代表人變更、姓名或應受送達處所地址之變更。
三、礦業印鑑變更。
四、礦區所在地或地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所致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