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 第71條 法規:礦業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相關法規 礦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礦業監督及獎勵 第71條 礦業權者或其利害關係人遇有事故有勘查鄰接礦區之必要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派員會同各該礦業權者實地勘查。申請派員赴礦業申請地或礦區勘查時,其費用應歸申請人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