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59條 法規: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礦場安全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 第七節 機電、搬運及坑外設施 第59條 機車應備有警笛、頭燈及尾燈。機車不得從後面推動列車。但在調車場以緩慢速度操作時,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