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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57條

地下礦場應設置員工出入坑專車,定時行駛。
搭乘專車時,除押車人員外,均應坐於車內;行駛中並嚴禁上下車。
前項專車每日行駛前,應以空車行駛一次,確認安全後,始可行駛。
搬運斜坑底之適當地點,應設置候車室;室內不得設置動力設備,並應揭示乘車時間及每車限乘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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