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法規: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相關法規 礦場安全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 第七節 機電、搬運及坑外設施 第42條 電機設備之開關器,應設罝在便利操作、維護及不易誤觸之位罝。使用開關器時,啟斷必須全斷,閉合必須緊閉,並應有電源啟斷後再送電時不自動啟動之裝置。礦場停止使用之電機設備,應截斷電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