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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礦場有煤塵、粉塵、油氣或其他可燃性氣體之處所,其電機及照明設備,應視實際需要,採防塵或適當防爆型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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