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應設有防止震動、接觸或因其他意外原因而驟然開動之裝置。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