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92條

修護或改裝管線工程,需排放管內油氣或切焊管線時,應先檢查工作環境,備妥必要之消防器材,經測定確認安全後,始得實施。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