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49條 法規: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礦場安全法母法 第二章 地下礦場 › 第十三節 坑外設施 第149條 熔礦爐、轉爐及其他大量處置高熱物之作業場所,應有預防爆炸及高熱物逸出之適當設施。前項作業場所,應備置預防火傷或其他危險之適當保護用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