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48條 法規: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礦場安全法母法 第二章 地下礦場 › 第十三節 坑外設施 第148條 選礦場、煉礦場及其他礦塵或岩塵飛揚之作業場所,應有灑水或集塵設施,其機械器具應裝置適當之防塵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