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39條 法規: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礦場安全法母法 第二章 地下礦場 › 第十一節 機械器具 第139條 坑內限使用柴油內燃機,使用時除適用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排氣管應設沖淡廢氣裝置。二、應設置消除廢氣中之惡臭及有害氣體之設備,使排氣管內廢氣之一氧化碳含量,除起動及停車時外,不超過百分之○.一二,並定期檢驗其含量。三、應設置發動機過熱時自動停轉之設備。四、應設置特定加油處所,並附設漏油之積存設備,其建造及防火設備依第二十四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