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38條 法規: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礦場安全法母法 第二章 地下礦場 › 第十一節 機械器具 第138條 含有可燃性氣體之礦場,坑內不得使用內燃機設備。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