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法規:礦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