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5條 法規:礦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5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一)配偶。(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三)父母。(四)兄弟姊妹。(五)祖父母。二、重傷救助金:由本人具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