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8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已經主管機關處以行政罰或經法院刑事判決之案件,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