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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主管機關、主辦單位或其他查緝單位對於檢舉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檢舉人因檢舉案件而受威脅、恐嚇或有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各該單位應立即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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