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8條 法規: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二章 石油設施費用補助 第8條 經營石油設施業者申請前條費用補助,以未設(購)置該設施之鄉(鎮、市、區)為優先。同一石油設施座落於同一設置地點,申請石油設施設(購)置費用補助時,以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