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下列事項應併附書件電子檔,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為之。
但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紙本或其他方式辦理:
一、申請參加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班或調訓。
二、申請核發、換發、補發或變更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證。
三、造報爆破專業人員名冊。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其傳輸之電子檔應清晰可供辨識,數位相片應未經編輯或修改。
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第12條
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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