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相關法規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母法 第5條 爆炸物配購證及爆炸物運輸證遺失時,應即分別通報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爆炸物製造或販賣業者,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