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第8條 法規: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製造及買賣 第8條 經許可籌設或擴建之爆炸物製造業者,除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公營事業機構外,應依公司法規定辦妥公司設立登記或公司變更登記,於完成設廠取得工廠登記證,並依第十三條規定設置各項安全設施,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後,始得開工生產。前項工廠之設置,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工廠設置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