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第7條 法規: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製造及買賣 第7條 經營爆炸物製造業,應於籌設或擴建時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業者名稱。二、經營計畫。三、工程計畫。四、財務計畫。五、安全及緊急應變計畫。六、計畫營業處所及工廠所在地。七、負責人姓名及住、居所。八、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記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