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3條 法規: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3條 審議會置召集人一人,由中央主管機關首長兼任或指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