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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審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或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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