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2條 法規: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12條 審議會運作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審議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