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1條 法規: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11條 審議會開會時,地質敏感區計畫書研提機關應指派代表列席報告及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