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管理法 第8條 法規:石油管理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三章 輸出入 第8條 石油輸入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前項業者,應設置或租用符合第二十四條所定安全存量以上之儲油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