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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石油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油源不足或油價大幅波動,有影響國內石油穩定供應或國家安全之虞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實施緊急時期石油管制、配售、價格限制、安全存量調整提撥及運用措施。
前項措施之實施條件、時機、程序、適用對象、範圍、實施內容及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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