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4條 法規: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油槽:指儲存石油原油及不含液化石油氣之石油製品(以下簡稱油品)之固定槽體。二、輕質油品:指汽油(含航空汽油)、輕油。三、中質油品:指柴油、煤油、航空燃油。四、重質油品:指燃料油。 本條定義的名詞 油槽 輕質油品 中質油品 重質油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