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代檢機構代行檢查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機械或設備甲級技術士檢定合格。二、工程類科高等考試及格或領有工業技師執照者。三、專科以上學校有關工程科系畢業,曾從事機械或設備之檢查、設計或管理三年以上者。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相當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