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四章 管理及訓練 第13條 代檢機構代行檢查業務主管及代行檢查員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