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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地礦目
土石採取區域採取深度標準
第5條
土石採取區域採取深度標準 第5條
法規:
土石採取區域採取深度標準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5條
本
標準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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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陸上土石採取區域包括平地土石採取區域及坡地土石採取區域,其採取深度如下:一、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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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土石採取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河川及水域土石採取區域之採取深度,由水利管理機關依河川治理計畫高程及核定土石採取計畫之採取深度為標準。
第3條
濱海及海域土石採取區域之採取深度以由海床直下五公尺為限。
第4條
陸上土石採取區域包括平地土石採取區域及坡地土石採取區域,其採取深度如下:一、平地土石採取區域之採取深度,視現場土石賦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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