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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區域採取深度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河川及水域土石採取區域之採取深度,由水利管理機關依河川治理計畫高程及核定土石採取計畫之採取深度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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