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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委員會對特殊而有深入研究必要之諮議案,得設研究小組研議,研究小組成員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中一人負責召集之,並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
研究小組之任務隨諮議案之終了而結束,其研究小組之研究結論應送委員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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