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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委員會每年開會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委員會議應由委員親自出席,並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有關業務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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