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5條 委員會每年開會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委員會議應由委員親自出席,並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有關業務人員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