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二、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三、公務機密維護暨處理洩密案件。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五、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六、本室政風人員之職務歸系、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條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副分局長襄理分局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
- 第4條本分局設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課、第六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
- 第5條第一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電機、電子類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電機、電子類產品…
- 第6條第二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機械類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機械類產品之檢驗及技術…
- 第7條第三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化工產品類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化工產品類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三、化工產品…
- 第8條第四課置課長一人,掌理下列事項:一、生鮮、乾製、冷凍、冷藏等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類檢驗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輸…
- 第9條第五課置課長一人,掌理下列事項:一、度量衡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實施等事項。三、度量衡器檢…
- 第10條第六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受理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核辦及追蹤管理…
- 第11條秘書室置秘書三人或四人,依本分局特性予以分工,負責督導、審核及主導規劃各課(辦事處)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會議決議案…
- 第12條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人事規章及人事興革之研究、策劃、建議事項。二、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
- 第13條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會計統計業務之策劃推進及制度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二、歲入(出)概(預)算、分配預…
- 第15條配合高雄港口及高雄國際機場輸出與輸入商品檢驗業務需要,本分局設高雄港第二港口及高雄國際機場辦事處,各置綜理業務主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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