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二章 職掌 第4條 本分局設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課、第六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