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二、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三、公務機密維護及處理洩密案件。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五、政風興革建議事項。六、本室政風人員之職務歸系、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