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副分局長襄理分局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
三、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四、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核及管理事項。
五、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及資料蒐集、供應事項。
六、驗證體系及產品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標準、度量衡、檢驗及品質保證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分局設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課、第六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
- 第5條第一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機械、電機、電子類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機械、電機…
- 第6條第二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化工類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化工類產品檢驗及技術服…
- 第7條第三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
- 第8條第四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度量衡器檢定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違規案件之取締事項。三、本課主管度量衡…
- 第9條第五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度量衡業務之推行、宣導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之檢查、校正實施等事項。三、度量衡器…
- 第10條第六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受理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核辦及追蹤管理…
- 第11條秘書室置秘書三人或四人,其中一人主導秘書幕僚參謀作業,並綜核文稿,其餘秘書兼辦依本分局特性予以分工,負責督導、審核及主導…
- 第12條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人事規章及人事興革之研究、策劃、建議事項。二、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
- 第13條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會計統計業務之策劃推進及制度研究改進之擬議事項。二、歲入(出)概(預)算、分配預算…
- 第14條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二、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 第15條配合斗六、嘉義地區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商品檢驗及度政業務需要,本分局設斗六及嘉義辦事處,並得於重要港口或地點設辦事處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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