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檢驗及委託試驗事項。
三、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臨場檢驗事項。
四、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之特約檢驗事項。
五、執行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等品保工廠及分等工廠之品保作業及輔導事項。
六、執行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驗證體系及產品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本分局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正字標記、ISO及國家標準業務之執行及相關業務諮詢服務。
八、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九、儀器、設備、藥品、器材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十、辦事處有關業務之協調、聯繫及支援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十二、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條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副分局長襄理分局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
- 第4條本分局設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課、第六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
- 第5條第一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電機、電子類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電機、電子產品類…
- 第6條第二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機械類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機械類產品之檢驗及技術…
- 第8條第四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度量衡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之檢定及校正實施等事項。三、度量衡器糾紛案…
- 第9條第五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度量衡檢查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檢查資料之蒐集、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成果…
- 第10條第六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受理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推行、審理及管理事項。二、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核辦及追…
- 第11條秘書室置秘書三人或四人,其中一人主導秘書幕僚參謀作業並綜核文稿,其餘秘書依本分局特性予以分工,負責督導、審核及主導規劃各…
- 第12條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人事規章及人事興革之研究、策劃、建議事項。二、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
- 第13條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會計統計業務之策劃推動與制度研究改進之擬議事項。二、歲入(出)概(預)算、分配預算…
- 第14條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二、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 第15條配合台中港口、員林地區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商品檢驗及度政業務需要,本分局設台中港口及員林辦事處,各置綜理業務主管一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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