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事規章及人事興革之研究、策劃、建議事項。
二、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三、本分局職員任免、遷調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事項。
四、本分局職員考試、銓審、動態、試用及留職停薪之擬辦事項。
五、本分局職員考績(平時考核)、獎懲之擬辦事項。
六、退休(資遣)、撫卹、訓練、進修、實習及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勤惰、差假管理事項。
八、值日人員之編排及變更辦公時間之擬議事項。
九、待遇、福利、保險、文康活動暨各項慶典之擬辦事項。
十、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管理及人事證明書、職員錄等事項。
十一、本室人事人員之任免、獎懲、考績之擬議事項。
十二、本室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及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十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條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副分局長襄理分局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
- 第4條本分局設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課、第六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
- 第5條第一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電機、電子類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電機、電子產品類…
- 第6條第二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機械類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機械類產品之檢驗及技術…
- 第7條第三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
- 第8條第四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度量衡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之檢定及校正實施等事項。三、度量衡器糾紛案…
- 第9條第五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度量衡檢查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檢查資料之蒐集、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成果…
- 第10條第六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受理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推行、審理及管理事項。二、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核辦及追…
- 第11條秘書室置秘書三人或四人,其中一人主導秘書幕僚參謀作業並綜核文稿,其餘秘書依本分局特性予以分工,負責督導、審核及主導規劃各…
- 第13條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會計統計業務之策劃推動與制度研究改進之擬議事項。二、歲入(出)概(預)算、分配預算…
- 第14條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二、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 第15條配合台中港口、員林地區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商品檢驗及度政業務需要,本分局設台中港口及員林辦事處,各置綜理業務主管一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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